人大代表如何撰写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形式,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认真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撰写建议案时,应该把握三个要点、符合四个要求、坚持五个原则。
一、人大代表在撰写建议时,必须把握三个要点:
一要一事一议。即一个建议案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建议交办处理过程中因涉及的承办单位多而无法交办,或某些内容被忽视和遗漏,同时有利于代表准确完整地表述每个建议。
二要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标题要简单明了,开门见山地反映建议的内容,如“关于××问题的建议”。内容上要把反映的问题、意见、要求写得具体明确,有时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性办法,使承办单位能够弄清楚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要书写工整。代表建议案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对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非常重要。
二、代表提出建议应符合下列四个基本要求:
(1)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2)围绕国家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从实践中看,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范围很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如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提出批评和意见,以及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和重大性的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关于人大会议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常委会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关于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人大制度的重大问题。四是涉及国家方针政策的一些问题。五是关于政府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问题。六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七是代表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等。
(3)建议应当具体明确,注重反映实际情况,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一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提出问题不明确,反映问题不准确,没有实际内容,或者直接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现象,甚至个人问题案件等。因此,代表法在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中增加规定了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则性要求,即“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这是为了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如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空泛、笼统,承办单位就难以研究处理。对于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没有实际内容的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4)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切实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确认其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为了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还应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准确性原则。人大代表针对某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时,要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该问题的解决是否有明文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应该如何依法或按政策办理。
二是全局性原则。代表提建议时,应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善于从维护大多数人利益和涉及民生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是可行性原则。可行性是指所提建议符合实际,具有办理的可行性,没有超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和当地政府的职责范围,没有超过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等。
四是前瞻性原则。代表的建议要有前瞻性,把握事物发展趋势,在问题没有发生或事态没有扩大的情况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
五是群众性原则。代表提出建议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建议的提出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集中民智、广泛反映民意的基础上,真正能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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