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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思考

来源: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4-05
      

关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思考

(来源:人民代表网   王成周)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是一个老话题,也是需要各级人大工作者继续认真关注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谈些体会。
 提高认识是关键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主体。组成人员对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认识程度及其自身的素质如何,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关键。因此,要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就必须在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首先,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组成人员的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机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以及常委会会议题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拓宽知情知政渠道,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掌好权、用好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建立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如建立常委会会议考勤公布制度,人大常委会会议具有法定性,按时参加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非特殊情况不能请假、缺席、迟到或早退。应将每位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以及审议发言的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予以公布,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和监督。应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向人民代表大会述职,接受全体代表的监督。
 再次,要逐步调整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整体履职水平。在人大换届酝酿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时,应把是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公仆意识和履职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作为主要标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竞选制,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深受群众拥护的人大代表选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整体素质高、结构优化、履职能力强,这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关键所在。
 选定议题是前提
 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固然要在选择议题时注意计划性、合理性、合法性,而更重要的是必须使选择的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这样才能激发审议的积极性,会内会外产生共鸣,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易于落实,收到好的效果。在选择议题过程中,应遵循四条原则:一是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在重大的、根本的问题上下功夫,从而保证重大事项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二是坚持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原则,在保证法律实施上下功夫,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坚持贴近民生的原则,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突出重点原则,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发表意见,议就要议深议透,抓就要一抓到底。要一改过去常委会会议议题多,无主次,面面俱到,监督缺乏力度的问题,做到每次会议集中审议一至两个议题,这样有利于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提高审议质量和效果。
 深入调研是基础
 做好常委会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关键是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围绕议题,精心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列席会议的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视察、调查,掌握详实的第一手材料,认真核实“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的事实和数据,阅读与报告内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写出实事求是、客观实在的调查报告。调查对象的选择要注意广泛性,采取全面调查与主题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有理有据的科学分析,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行使权力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还应要求每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时间,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搜集有关资料和数据,亲自进行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成竹在胸。只有这样,在审议议题时才会有理有据,言之有物,为提高会议的审议质量奠定基础。
 严格制度是保证
 经过充分的准备以后,重要的就是如何组织会议,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充分发表意见,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为了保证常委会会议质量,笔者认为,必须严格会议制度,在提高审议效果上下功夫。
 要坚持预备会议制度。应在常委会会议前几天召开预备会议,各有关工委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汇报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使未参加议题调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一府两院”的报告进行初审,看报告是否切合议题,内容是否客观真实,问题是否找得准,措施是否得力。对那些走调跑题,敷衍塞责的提出批评并要求修改或重写,有关工委根据预备会议的意见和要求对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充实。
 要严格出席和列席会议制度。首先,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更不能随意缺席。其次,要求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不仅不能随意缺席,还要坚持始终,以便在审议时直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和接受询问。对无故不列席会议或中途随意退席的“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应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要严格会议材料的限期送达制度。为了提高会议的审议质量,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审议准备,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有关材料,在会议一周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审阅和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要建立讨论和辩论相结合的审议制度。目前普遍采用的审议方式,不足之处是容易出现肯定成绩的多,提出问题的少;反映情况的多,提出措施的少;表态性发言多,建议性意见少。即使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也都是说过了事,缺乏彼此之间的沟通和讨论,更谈不上不同意见的辩论或不同观点的交锋,使许多重要的观点在审议意见中疏漏了,或者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显得随意或轻率。因此,应考虑建立讨论和辩论相结合的审议制度,在一些重大问题上,通过辩论深化和统一认识,真正实现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另外,要实行常委会会议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建立公民旁听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狠抓落实是根本
 举行常委会会议的目的不是为了审议而审议,而是通过审议行使人民赋予的职权,进而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所以,会后抓好反馈和督促“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确保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是常委会会议的继续,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落脚点。
 加强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结果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这是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必须召开常务会议、院务会、检务会进行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要听取对上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审议。对办理期长或暂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对敷衍塞责,不认真贯彻落实的,提出批评,限期反馈,必要时予以通报或提出询问和质询。
在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会议审议结果贯彻落实的督促催办工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对落实不力,成效不大的,可再次列为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审议,确保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建议、意见,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推进落实工作的开展。
 为了促进“一府两院”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应将贯彻落实情况在人代会上通报,也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以便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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