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勇于实践 不断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立法,正式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洛南县作为陕西省13个试点县(区)之一,于1980年6月率先在商洛地区设立了第一家县级人大常委会。近40年来,洛南县历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在创新中积极实践,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一、强化监督意识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核心地位,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形式,也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先把思想问题解决了,行动才会有方向和动力。习近平曾指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人大要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洛南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就将监督工作摆在了重要地位,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深化了对监督职权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了科学的监督工作理念。
人大监督的目的,就是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人民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洛南县历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县委的主张,落实县委的意图,从全局高度选好议题、找准重点,开展监督;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政府工作的重点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努力督促政府有效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促进了“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二、突出监督重点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
党的二十大以来,新时代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在确定监督议题上,始终坚持“抓大事、少而精、求实效”原则,紧跟县委部署、紧贴县情实际、紧盯民生热点,着重解决县委关心、社会关注、人民关切的突出问题,确保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回应人民关切,既做到与全县中心工作保持同频共振,又能有效反映民意,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近年来,洛南县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开展监督。一是聚焦发展主线。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的战略部署,先后对县工业园区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对县域经济和社会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了视察检查,保障了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二是聚焦民生改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食品药品安全、村级卫生室建设、民生十件实事落实等工作进行了多次视察检查,对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等多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持续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三是聚焦司法公正。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监察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法院量刑规范化、民事案件执行、社区矫正、预防职务犯罪、全县“六五”普法和“七五”普法等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启动了规范化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聚焦干部履职。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80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了履职评议,促进了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三、创新监督方式是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时代要求。
党的二十大以来,洛南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时代要求和人大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完善监督工作程序,使监督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衔接严密、便于操作,为推动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洛南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了常委会会议事规则、工作评议办法、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视察调研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承诺评议办法及决议决定、重点建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票决办法等一系列涉及监督工作的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内容、方式、程序、范围和结果运用,使监督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只是创新监督方式的第一步,而在运用视察、调研、检查、评议、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的过程,又创造性地将票决、跟踪督办等监督手段融合形成“组合拳”,推动了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改进视察检查。洛南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创新视察检查手段,增强视察检查实效,依据视察检查实施办法,制定了视察检查流程图。首先是每年初制定视察检查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其次是积极开展视察检查,召集视察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人人熟悉内容,能够准确发现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公开征集意见与专题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视察检查。再次是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分别由“一府一委两院”和检查组作专项报告和视察检查报告,参会人员作审议发言,由办公室形成审议意见书。最后是落实整改,视察检查审议意见书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印发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三是持续深化专题询问。近年来,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对专题询问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五步走”的专题询问工作机制。一是确定专题询问议题。围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专题询问备选议题,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制定专题询问方案。专题询问议题确定后,在积极吸收视察调研成果和询问议题所涉及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于专题询问前20日下发受询单位。三是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询问人可追问,应询人也可补答。如果多数询问人员对答复表示不满,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就询问议题开展专项视察或执法检查。四是形成询问意见书。专题询问结束后,将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意见,交受询部门办理。五是跟踪督办询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对询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特别是对受询部门承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受询部门要在3个月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对专题询问意见办理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进行持续监督。
四是不断完善履职评议。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承诺评议办法,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已连续多年对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了履职评议。每年初制定评议方案,告知评议对象提前撰写个人年度履职承诺报告。3月份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评议对象年度履职承诺报告,并全程录像在县电视台播放接受社会监督。7月中旬评议视察组深入评议对象单位,视察履职承诺事项落实进展情况。11月初评议视察组再次深入评议对象单位,采取实地察看、听取年度履职汇报、发放满意度测评表等形式全面了解履职情况,为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评议对象年度履职完成情况提供可靠依据。每年11月底召开专题评议会,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据履职情况对评议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档次,每张优秀票得1分、称职票得0.8分、基本称职票得0.5分、不称职票不得分,采取得分之和除以划票总人数乘以100即为个人年度履职得分,所得分值在90分的为优秀,80-90之间的为称职,60-80的为基本称职,60分一下为不称职,优秀和称职档次的分别授予“人民优秀公仆”和“人民满意公仆”荣誉称号,对评为基本称职的下发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下次继续进行评议,对于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评议对象整改不力,导致二次票决测评定档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议对象责令主动引咎辞职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评议结果由人大常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和被评议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并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是积极运用票决办法。票决办法制定和运用是洛南县人大常委会改进监督方式的一大创举。票决办法适用于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重点建议、审议意见及专题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的意见等事项办理落实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听取和审议相关议题的基础上,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票决,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票决结果满意票低于50%的,或基本满意票超过总票数60%(含60%)的,或不满意票超过总票数30%(含30%)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制定办理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在两个月内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进行二次票决。对二次票决仍未通过的,县人大常委会将视其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检查,或限期整改,或依法提出质询案、罢免案,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力度是监督工作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
人大监督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人大如果监而不管、督而不办、问而不责,便会成为“橡皮图章”。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不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干扰,更谈不上“找茬”,在本质上与党和“一府一委两院”都是为民谋利,只是各自工作的侧重点不同而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落实,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和政绩观的重要标志。”强化监督力度,破解监督难题,促进工作落实,也正是人大监督意义之所在。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和持之以恒,是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在强化监督力度方面探索出来的三条成功经验。
善于监督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坚实基础。党的二十大以来,洛南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在加强个人自学的同时,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辅导和外出培训等途径努力提高大家的监督工作水平,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熟悉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熟悉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对人大监督工作要求和程序了然于胸,同时积极开展调研研究,掌握实情,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行家里手,确保人大监督有力有效。
敢于监督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硬性要求。人大监督体现的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立足人民立场,以动真碰硬的勇气和敢于亮剑的气魄来开展监督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在监督过程中会遇到矛盾和问题,甚至还会遇到阻力,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敢于面对、勇于正视。只要符合宪法法律要求、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就要仗义执言,敢于发声。同时运用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充分体现人大监督的硬度和力度,努力改变监督对象敷衍了事、应付搪塞的问题,着力促进经济、民生、司法等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
持之以恒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优良传统。一切工作的关键在于持之以恒抓落实。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履职评议、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一下子彻底解决 “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于难点问题或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要有久久为功的韧劲,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通过视察检查、下发审议意见或运用票决办法等方式追踪问效,一抓到底,甚至做到跨年度监督、跨届监督,不解决问题不放手,确保监督工作落地有声。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四十年来,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我们决心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契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开拓创新,扎实履职,不断开创我县人大工作新格局,为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冀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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