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评官”到“民评官”的华彩蜕变
——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任后监督工作侧记
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是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能。任命之后如何开展监督,促使其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洛南县人大创新监督方法,实现了从“官评官”到“民评官”的华彩蜕变。
让监督有章可循
洛南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规矩定办法,完善修订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承诺评议办法》,对所任命人员每年度进行一次集中述职评议,对评议所得分值在90分以上的定为优秀,被授予“优秀人民公仆”荣誉称号;80分以上的定为满意,被授予“满意人民公仆”荣誉称号;对分值在6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作为下一次评议对象;60分以下的定位不称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现了任后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章监督不盲从、履职勤恳不懈怠,提高了工作效能,增强了监督实效。
制定《工作评议办法》,规定采取全面工作评议和专项工作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被任命人员工作的监督,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定为不满意单位,列入下年度评议对象,继续接受评议。
制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规定对被任命人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询问,对询问形成的整改意见书,要求相关部门在3个月内报告并跟踪检查,对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可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
修订《关于决议决定执行及重点建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票决办法》,采取“票决”方式刚性监督决议、决定执行和代表建议办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对票决结果满意率低于50%,或基本满意票超过总票数的60%,或不满意票超过总票数的30%的,责成重新办理,限期整改,两个月后进行二次票决,若仍不满意,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提出处理意见。
洛南县人大“四个办法”把述职评议、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和票决作为开展任后监督的有效形式,规范了监督程序、方式、方法,明确了具体要求,使任后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四个办法’的重新修订,使任后监督有了规矩要求而不盲从,被任命的干部不敢懈怠,提高了工作质量,增强了监督实效。”人代工委主任樊长驰说。
履职评议动真格
1月29日,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集中评议会议,县监委、法院、检察院及政府组成部门27名“官员”登场赶考,分别报告了个人2018年度履职践诺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镇人大主席结合前期的视察检查,针对履职报告进行评议发言,提出询问和建议103条并根据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经测评统计,13名同志分值在90分以上,获优秀格次,被授予“优秀人民公仆”荣誉称号;14个同志分值在80分以上,被授予“满意人民公仆”荣誉称号,并当场颁发了荣誉证书。
为了确保此次评议动真格,洛南县人大及时制定下发了2018年述职评议实施方案。3月份,在县人大第八次常委会上,作为评议对象的县监委会、法院、检察院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作了2018年度履职承诺,承诺事项和内容全程录像并在县电视台《向人民汇报栏目》播放。7月份,洛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组成检查组,利用1周时间分组深入被评议对象单位,认真了解其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12月份又组成视察组,分别深入被评议对象单位,听取其个人年度履职汇报,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广泛征求其班子成员、股室站所负责人、服务对象意见,从不同层面了解情况,为常委会开展集中专题述职评议活动提供真实准确依据,使评议工作有的放矢。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述职评议,评出一身汗,也评出一身劲。”洛南县法院副院长蒋燕说。
“履职评议,让官员再次亮相,晒出履职清单,接受阳光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大所任命的干部更加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一改任命之后袖手旁观之现状,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异荣总结时说道。
三管齐下促蜕变
工作评议促实事办好。开展工作评议,又是洛南县人大履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县十七届二次人代会上,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了10件实事,于是县人大及时跟进监督。年初听取承办部门工作方案,年中组成检查组察看办理进展、指出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年末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人大主席、部分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在县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10件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3个不满意实事项目,下发审议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于次年跟踪检查再审议。
专题询问促履职到位。洛南县人大围绕社会热点和工作重点适时开展专题询问更是洛南县人大开展监督的又一利剑。2018年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询问。询问前成立了调研组实地察看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尾矿库生态治理、采砂采石、污水厂提标改造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制定询问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在县人大第十二次常委会上,县政府办、环保局、农业局、安监局等15个部门负责人,面对委员代表提出的21个辣味十足的问题一一作出有担当的回答。洛南县人大根据询问和回答,整理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在2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并将于次年跟踪检查再审议,有力促进部门履职更尽责、更到位。
审议意见办理票决聚动能。洛南县人大把决议、决定执行和代表建议办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作为履职监督的又一项重要内容。每年5月份对上年度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以及当年建议办理进行跟踪检查,并将落实和检查结果报告常委会,分别进行再次审议票决。
2018年3月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之后,召开的县人大第九次常委会上进行审议和满意度票决,满意率为96%予以通过。
洛南县人大在2018年6月、11月对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11月13日,洛南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办理工作亮出了3张红牌,对满意率低于50%的1件议案和2件建议,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再报告、再票决。跟踪监督、票决测评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创新,也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保障,促使政府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担当有为,获得群众点赞。
监督从未有穷期,聚力发展永远在路上。洛南县人大将不断创新形式,持续奏响任后监督的最强音,不断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余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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