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最为密切,对于如何发挥好乡镇人大的监督作用,保障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笔者结合在乡镇人大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发挥好乡镇的监督作用,做好新时期的乡镇人大工作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要摆正位置。摆正位置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共产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乡镇人大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找准自身定位,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遇到困难及时向党委汇报,争取得到党委的支持,切实做到与乡镇党委“同步”、“同向”,注意把党委的意图上升为人民的意志,把党的主张与群众的意愿相统一,把党的意愿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但是“同步”、“同向”不是“盲从”。乡镇人大在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积极参与中心工作的同时,更要牢记自身的地位和作用,牢记自身的工作职责,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权,积极做好本职工作,防止种了他人的“承包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
二要敢于监督。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因此,乡镇人大与乡镇人民政府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作中乡镇人大要敢于监督,要坚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审议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积极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汇报,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督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要认真组织开好乡镇人代会,围绕乡镇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决定好重大事项并负责监督实施。要抓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抓好执法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大力督促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着力加快依法治乡工作进程。
三要善于监督。乡镇人大在对政府的依法监督过程中,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监督又支持,既督办又帮办,真心诚意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把监督的立足点放到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促进上,形成政府接受监督自觉,主动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要认真组织开展代表视察工作,定期组织本辖区县、镇(乡)人大代表围绕农业生产及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事关民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工作。组织开展好专题调研工作,紧紧抓住关系全镇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寺耳镇 孙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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