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关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5月30日洛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按照《洛南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县委工作要求,洛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和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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