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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

来源: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2-25
      

洛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

(2012年3月9日洛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及常委会有关工作规定,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为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 
    第三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执行有关会议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依程序行使职权,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的现实问题,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五条 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应围绕会议议题广泛征求意见,搞好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上要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言;发言要有真知灼见,切忌说大话、说空话、说套话。
    第六条 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第七条 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妥善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时,可以向被视察、调研和检查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八条 按照常委会分工,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位委员要团结协作,恪尽职守,求真务实,争创一流业绩,努力增强常委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九条 强化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创新意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不骄不躁。
    第十条 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不以任何方式传播不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要在常委会上作出深刻的检查。
    第十二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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