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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历史沿革

来源: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洛南县人大办  作者: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4-04-05
      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历史延革
1949年5月30日洛南县城解放。6月初建立了洛南县人民政府。新生政权建立后,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这一重大问题。从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过程来看,大体经历了四个时期。
  • 洛南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过渡时期)
1949年11月,洛南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召开了洛南县第一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随后于1950年2月、1950年11月、1951年9月、1952年9月共召开了5届代表会议。1952年9月19日至22日洛南县第五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从这次会议开始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出席代表230名。代表通过了严敏县长所作的《洛南县人民政府施政情况及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讨论了土地改革后查田定产与生产计划事项。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委员17人,隶属商洛地区专员公署领导。
洛南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自成立到1954年7月撤销为止,在联系群众,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帮助县政府推动各项中心工作,完成各项任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的基本制度。
  • 洛南县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确立时期)
  • 洛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7-1955.4)
1954年上半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指示》精神,全县进行了基层选举,各乡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人民委员会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此基础上,于7月5日到7日召开了洛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91人,列席代表6名。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商讨生产互助,夏季公粮预交、夏粮统购和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此,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955年4月洛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改洛南县人民政府为洛南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由县长、副县长和委员组成的洛南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1人,委员15人和人民法院院长。
1950年7月建立洛南县人民法院,隶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自1955年3月起,县人民法院成为独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洛南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56.11-1958.6)
     洛南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2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东代表上届人民委员会(县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审查通过了《洛南县1956年财政预算及地方公益事业费用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关决议。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6人。
  • 洛南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5-1961.5)
洛南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7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7名,列席代表14名。会议主要讨论了张东县长所作的《洛南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了《洛南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8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及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洛南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61.6-1963.7)
洛南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5月31日至6月3日在县大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41名,列席代表13名,会议讨论通过了张东县长所作的《关于洛南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王连龙副县长所作的《关于洛南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邢世学院长所作的《关于洛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委员会21名委员及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陕西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洛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7-1966.5)
洛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7月23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54名,列席代表2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谭业儒县长所作的上届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赵瑞广作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23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三、洛南县六至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错位和恢复时期)
(一)洛南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仍由洛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民委员会继续行使县级政权职能。同年8月,人民委员会不断受到造反派的冲击,1967年1月底人民委员会被夺权,政权机构陷于瘫痪。后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支左委员会批准洛南县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3月1日成立,并召开了万人成立大会。革命委员会由63人组成,其中领导干部18人、军队代表6人、群众代表36人、机关代表3人。县革委会常务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军队代表艾俊仁担任,副主任委员4人(暂缺1人)。这次会议被列为洛南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68年3月至1976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更迭4任。
(二)洛南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我国从此进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但由于当时在指导思想上仍然坚持“以阶段斗争为纲”和“左”的思想的影响。从“文革”结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洛南的各项工作仍处于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洛南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5月15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441名。会议传达了省五届人代会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恢复县人民检察院;大会选举产生了洛南县革命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34人。同时选举产生了法检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1954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成立独立行使职权的地方国家检察机关。检察长由各检察院提名,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从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检察长由人代会选举产生。
四、洛南县第八届至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展时期)
(一)洛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980年6月5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了洛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399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委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洛南县1979年国家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0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设立了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选举产生了本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各7名,改洛南县革命委员会为洛南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长1名,副县长6名,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洛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并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措施,它从组织上、制度上把权力机关的职能同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开来,从而改变了以往集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于一身的状况。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地方各级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县人民代表大会迎来了崭新的春天。从本届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工作均由县人大常务会组织实施。
(二)洛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16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99名。大会主席团由45人组成,张智惠任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财经审查委员会由9人组成,议案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9人;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洛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洛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6月1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26人。大会主席团由45人组成,强秦胜任秘书长。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计划与财政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委员10人,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洛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5月15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6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7人组成。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计划与财政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县长1人,副县长8人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五)洛南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9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2名,大会主席团由33人组成,常务主席团由11人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11人组成。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与财政工作报告以及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5人,委员7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5人;选举出席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
(六)洛南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2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大会应到代表206名,实到203名。大会主席团由34人组成,李志杰任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均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1997年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报告和1998年计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6名,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七)洛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洛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21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94名。大会主席团由32人组成,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2002年计划预算执行报告和2003年计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八)洛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洛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1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01名。大会主席团由37人组成,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大检察院工作报告;还审议了县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和县政府办关于第十四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历史延革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历史延革
1949年5月30日洛南县城解放。6月初建立了洛南县人民政府。新生政权建立后,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这一重大问题。从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过程来看,大体经历了四个时期。
  • 洛南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过渡时期)
1949年11月,洛南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召开了洛南县第一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随后于1950年2月、1950年11月、1951年9月、1952年9月共召开了5届代表会议。1952年9月19日至22日洛南县第五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从这次会议开始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出席代表230名。代表通过了严敏县长所作的《洛南县人民政府施政情况及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讨论了土地改革后查田定产与生产计划事项。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委员17人,隶属商洛地区专员公署领导。
洛南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自成立到1954年7月撤销为止,在联系群众,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帮助县政府推动各项中心工作,完成各项任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的基本制度。
  • 洛南县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确立时期)
  • 洛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7-1955.4)
1954年上半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指示》精神,全县进行了基层选举,各乡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人民委员会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此基础上,于7月5日到7日召开了洛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91人,列席代表6名。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商讨生产互助,夏季公粮预交、夏粮统购和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此,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955年4月洛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改洛南县人民政府为洛南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由县长、副县长和委员组成的洛南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1人,委员15人和人民法院院长。
1950年7月建立洛南县人民法院,隶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自1955年3月起,县人民法院成为独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洛南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56.11-1958.6)
     洛南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2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东代表上届人民委员会(县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审查通过了《洛南县1956年财政预算及地方公益事业费用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关决议。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6人。
  • 洛南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5-1961.5)
洛南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7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7名,列席代表14名。会议主要讨论了张东县长所作的《洛南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了《洛南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8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及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洛南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61.6-1963.7)
洛南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5月31日至6月3日在县大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41名,列席代表13名,会议讨论通过了张东县长所作的《关于洛南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王连龙副县长所作的《关于洛南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邢世学院长所作的《关于洛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委员会21名委员及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陕西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洛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7-1966.5)
洛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7月23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54名,列席代表2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谭业儒县长所作的上届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赵瑞广作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23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三、洛南县六至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错位和恢复时期)
(一)洛南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仍由洛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民委员会继续行使县级政权职能。同年8月,人民委员会不断受到造反派的冲击,1967年1月底人民委员会被夺权,政权机构陷于瘫痪。后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支左委员会批准洛南县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3月1日成立,并召开了万人成立大会。革命委员会由63人组成,其中领导干部18人、军队代表6人、群众代表36人、机关代表3人。县革委会常务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军队代表艾俊仁担任,副主任委员4人(暂缺1人)。这次会议被列为洛南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68年3月至1976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更迭4任。
(二)洛南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我国从此进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但由于当时在指导思想上仍然坚持“以阶段斗争为纲”和“左”的思想的影响。从“文革”结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洛南的各项工作仍处于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洛南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5月15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441名。会议传达了省五届人代会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恢复县人民检察院;大会选举产生了洛南县革命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34人。同时选举产生了法检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1954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成立独立行使职权的地方国家检察机关。检察长由各检察院提名,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从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检察长由人代会选举产生。
四、洛南县第八届至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展时期)
(一)洛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980年6月5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了洛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399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委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洛南县1979年国家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0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设立了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选举产生了本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各7名,改洛南县革命委员会为洛南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长1名,副县长6名,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洛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并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措施,它从组织上、制度上把权力机关的职能同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开来,从而改变了以往集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于一身的状况。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地方各级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县人民代表大会迎来了崭新的春天。从本届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工作均由县人大常务会组织实施。
(二)洛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16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99名。大会主席团由45人组成,张智惠任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财经审查委员会由9人组成,议案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9人;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洛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洛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6月1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26人。大会主席团由45人组成,强秦胜任秘书长。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计划与财政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委员10人,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洛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5月15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6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7人组成。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计划与财政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县长1人,副县长8人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五)洛南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9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2名,大会主席团由33人组成,常务主席团由11人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11人组成。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与财政工作报告以及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5人,委员7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5人;选举出席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
(六)洛南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2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大会应到代表206名,实到203名。大会主席团由34人组成,李志杰任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均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1997年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报告和1998年计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6名,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七)洛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洛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21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94名。大会主席团由32人组成,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2002年计划预算执行报告和2003年计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八)洛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洛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1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01名。大会主席团由37人组成,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大检察院工作报告;还审议了县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和县政府办关于第十四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1949年5月30日洛南县城解放。6月初建立了洛南县人民政府。新生政权建立后,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这一重大问题。从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过程来看,大体经历了四个时期。
  • 洛南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过渡时期)
1949年11月,洛南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召开了洛南县第一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随后于1950年2月、1950年11月、1951年9月、1952年9月共召开了5届代表会议。1952年9月19日至22日洛南县第五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从这次会议开始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出席代表230名。代表通过了严敏县长所作的《洛南县人民政府施政情况及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讨论了土地改革后查田定产与生产计划事项。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委员17人,隶属商洛地区专员公署领导。
洛南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自成立到1954年7月撤销为止,在联系群众,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帮助县政府推动各项中心工作,完成各项任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的基本制度。
  • 洛南县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确立时期)
  • 洛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7-1955.4)
1954年上半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指示》精神,全县进行了基层选举,各乡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人民委员会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此基础上,于7月5日到7日召开了洛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91人,列席代表6名。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商讨生产互助,夏季公粮预交、夏粮统购和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此,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955年4月洛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改洛南县人民政府为洛南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由县长、副县长和委员组成的洛南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1人,委员15人和人民法院院长。
1950年7月建立洛南县人民法院,隶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自1955年3月起,县人民法院成为独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洛南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56.11-1958.6)
     洛南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2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东代表上届人民委员会(县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审查通过了《洛南县1956年财政预算及地方公益事业费用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关决议。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6人。
  • 洛南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5-1961.5)
洛南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7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7名,列席代表14名。会议主要讨论了张东县长所作的《洛南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了《洛南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8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及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洛南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61.6-1963.7)
洛南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5月31日至6月3日在县大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41名,列席代表13名,会议讨论通过了张东县长所作的《关于洛南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王连龙副县长所作的《关于洛南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邢世学院长所作的《关于洛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委员会21名委员及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陕西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洛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7-1966.5)
洛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7月23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54名,列席代表2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谭业儒县长所作的上届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赵瑞广作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23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三、洛南县六至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错位和恢复时期)
(一)洛南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仍由洛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民委员会继续行使县级政权职能。同年8月,人民委员会不断受到造反派的冲击,1967年1月底人民委员会被夺权,政权机构陷于瘫痪。后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支左委员会批准洛南县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3月1日成立,并召开了万人成立大会。革命委员会由63人组成,其中领导干部18人、军队代表6人、群众代表36人、机关代表3人。县革委会常务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军队代表艾俊仁担任,副主任委员4人(暂缺1人)。这次会议被列为洛南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68年3月至1976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更迭4任。
(二)洛南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我国从此进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但由于当时在指导思想上仍然坚持“以阶段斗争为纲”和“左”的思想的影响。从“文革”结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洛南的各项工作仍处于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洛南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5月15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441名。会议传达了省五届人代会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恢复县人民检察院;大会选举产生了洛南县革命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34人。同时选举产生了法检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1954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成立独立行使职权的地方国家检察机关。检察长由各检察院提名,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从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检察长由人代会选举产生。
四、洛南县第八届至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展时期)
(一)洛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980年6月5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了洛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399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委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洛南县1979年国家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0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设立了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选举产生了本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各7名,改洛南县革命委员会为洛南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长1名,副县长6名,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洛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并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措施,它从组织上、制度上把权力机关的职能同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开来,从而改变了以往集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于一身的状况。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地方各级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县人民代表大会迎来了崭新的春天。从本届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工作均由县人大常务会组织实施。
(二)洛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16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99名。大会主席团由45人组成,张智惠任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财经审查委员会由9人组成,议案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9人;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洛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洛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6月1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26人。大会主席团由45人组成,强秦胜任秘书长。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计划与财政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委员10人,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洛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5月15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6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7人组成。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计划与财政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县长1人,副县长8人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五)洛南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9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2名,大会主席团由33人组成,常务主席团由11人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11人组成。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与财政工作报告以及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5人,委员7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5人;选举出席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
(六)洛南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洛南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2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大会应到代表206名,实到203名。大会主席团由34人组成,李志杰任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均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1997年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报告和1998年计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6名,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七)洛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洛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21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94名。大会主席团由32人组成,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2002年计划预算执行报告和2003年计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八)洛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洛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1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01名。大会主席团由37人组成,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7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大检察院工作报告;还审议了县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和县政府办关于第十四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洛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选举产生了洛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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