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工作亟待创新
巡检镇人大主席 杨保明
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人民代表大会,其代表主要由农民身份的村干部组成,其决策直接与三农相关联,搞好乡镇人大建设对于健全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农民利益,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乡镇人大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乡镇人大视察的方式、方法需要改进、创新和完善
长期以来,乡镇人大视察基本上形成了固定的模式,即政府列出亮点,人大代表“大兵团”兜圈子参观,然后由代表将政府夸奖一番,皆大欢喜后,吃饭。如此做法,直观、浮浅、不深入,监督没力度。财务、经济、治安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极少涉及,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如隔靴瘙痒,找不到感觉。久而久之,代表感觉厌倦,政府嫌添乱,监督工作苍白无力,人大工作无地位可言。笔者以为,人大要有地位,就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坚持独立性和自主性,大胆履行自己的职能,做所应做、为所应为,敢于为政府挑毛病,最大限度的地发挥监督作用。目标一致不等于对政府百依百顺。在视察的方式方法上做到几个转变:将过去大兵团集体视察转变为相关代表组、专业代表组视察为主;由走马观花式视察转变为有针对性的深入调研视察;由视察亮点为主转变为亮点和薄弱点同时视察;由蜻蜓点水式直观现场视察转变为深入经济、财务、治安领域的深层次调研视察;由过去政府安排看点,转变为人大自主安排视察。
二、乡镇人大需要将决策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权利机构也是决策机关,只有摆脱对政府的百依百顺,充分反映民意,有效行使了决策权,监督才有依据和内容。因此人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理应成为人大监督的首选内容,也是检验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试金石。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组织代表视察是为了掌握政府执行人大决定、决议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监督和规范政府行为,使之不致偏离人大决议所规定的范围,从而使人民管理国家的意志得以体现。但现实中,人代会做出的决议很少有被认真贯彻落实的,政府我行我素,人大听之任之,使人大决议及人大本身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因此,乡镇人大应将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作为自己的重要舞台,认真筹备、精心组织,深入讨论并严格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严格表决程序,谨慎决策。一但形成决议,应将其执行情况列如人大监督内容,并作为年终评议政府部门和政府负责人的依据,从而使人大视察监督具备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有的放矢。
三、乡镇人大需要有行使监督职能的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
当前,乡镇人大监督无力的原因之一在于缺乏行使监督权力所必需的财经、审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监督审计功能的审计、经管部门,均在政府麾下,事实上形成了自己监督自己的不正常局面,这显然不符合监管原则。而具监督天职的人大,又“缺胳膊少腿”,难司其职。近年来,各地行政部门出现的贪污腐化现象,就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没理顺有关。所以,乡镇人大可以调用财经、审计等部门人员,使乡镇人大拥有对人民反映强烈的财经问题的审计督察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当然,为确保乡镇人大职权真正行使到位,其经费单列自主使用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乡镇人大工作需要社会改变偏见
目前,社会上甚至于一些领导干部,对人大工作的偏见很深,认为人大工作就是开人代会,将政府成员的“代”字去掉,为政府成员戴乌纱帽。有的把人大看成老干部临退前的“茶站”,有的讳疾忌医担心人大监督添乱;有的把人大监督总结为“吃好、喝好、玩好、为政府叫好”,一提人大监督就认为是与政府领导过不去;有的将代表职务视为奖品、荣誉和地位,任意发放,弄得人代会成了先模会和干部会,把乡镇人大工作搞得无聊而丛属。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人大干部缺乏主体意识,工作不主动,缺乏进取意识和献身精神,怕枪打露头鸟,惧为天下先,墨守成规,不敢创新和实践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有的人大干部自己就感觉比人低一等,遇到原则问题不敢据理力争;有的领导同志竟将人大干部平级转任政府职务说成是对人大干部的重用,好像当人大干部本身就低人一等,只有转行才是重用。因此,要改变社会上对人大工作的偏见,应首先从人大干部自立、自强、自信做起。事实上,宪法已明确规定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人大工作,针对各级人大权力的保障立法、规定、条例和文件已经不少,关键是要落实,把文字变成现实和行动。有了法律和政策支撑,却鲜有开拓工作空间的动作,总是在别人工作边缘找立足点,工作处境当然不可能处于主动。
五、乡镇人大需要实现“党委人大交叉任职”
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在各级的地位也是不容置疑的,但现实中,人大被称为橡皮图章,监督政府苍白无力,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党的领导地位之间的关系问题,常常被拿来作为耻笑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的依据。因此,笔者以为,倡导乡镇乃至地方各级党委和人大交叉任职,寓人大监督于党的领导之中,容党的领导于人大监督之中。这样既强化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职能,还人大最高权力机关之实,又使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地位与宪法规定实现了政治体制与法制上的高度统一。
总之,乡镇人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大胆克服传统观念,正确对待同志的误解,正确阐释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及不同的社会职能和职责,大力宣传乡镇人大在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对照中央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大胆实践,围绕三农问题,积极调研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思路,努力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开拓真正属于人大自己的工作空间。只有这样才能使乡镇人大有地位,人大工作者有前途,社会偏见才能根除。当然,这离不开党委在支持人大工作的同时,注重人大干部的选拔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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