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检察建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等规定,以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加强新时代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有关单位和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检察建议进一步纠正错误、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开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洛南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依法履职,规范完善检察建议工作运行程序
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切实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检察建议交办、跟踪督促、限时回复、效果评估、信息公开等程序。检察建议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建议书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说理充分、论证严谨、操作性强。检察机关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在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中及时发现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影响民生权益等突出问题,提出多方联动、协调解决的建议,推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政府、社会和群众等各方力量,实现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三、健全机制,全面构建检察建议办理的工作格局
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及时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县考核机关要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评体系,作为平安建设督导和法治督察事项。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通报反馈等制度,探索建立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机制。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醒、督促、支持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
四、夯实责任,切实推进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各有关单位和组织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积极配合协助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调查核实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应当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并在检察建议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回复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回复、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检察机关可以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等通报相关情况。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妥善处理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异议,采取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
五、强化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
县检察机关应当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对检察建议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县检察机关每年度要进行研究分析,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分析报告。对于检察机关报备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
六、建强队伍,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检察机关要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引导检察干部牢固树立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队伍教育、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增强检察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能力本领。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和鞭策检察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要及时宣传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增强社会影响力,推进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洛南县人大常委会主办 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办 洛南县电子政务中心技术支持
网站投稿邮箱:luonanrd@163.com 陕ICP备120079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