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洛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郑 光为洛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2年);
陈利剑为洛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2年)。
决定免去:
王志博的洛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
任命:
张 龙为洛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亚锋为洛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洪先梅为洛南县人民法院花石浪人民法庭庭长;
罗 婧为洛南县人民法院灵口人民法庭庭长;
丁晓丽为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亚楠为洛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熳煊为洛南县人民法院永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雅杜为洛南县人民法院三要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渭娜为洛南县人民法院花石浪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王礼武的洛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军锋的洛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亚锋的洛南县人民法院永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丁晓丽的洛南县人民法院花石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洪先梅的洛南县人民法院三要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亚楠的洛南县人民法院灵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罗 婧的洛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熳煊的洛南县人民法院花石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 倩的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延洛的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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