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洛南县生态县建设
来源: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2-25
县人民政府:
依据洛政字(2013)35号文件提议,洛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何爱龙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南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和会议审议意见,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提交的《洛南县生态县建设规划》。批准县环保局局长何爱龙受县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洛南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报告》。
希接此通知后,按照规划的内容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在2015年和2020年分别通过省级和国家级达标验收,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洛南美、洛南梦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洛南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