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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83建议办理方案

来源: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4-06
      

洛南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83建议办理方案

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27日)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方案(即李新有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执法力度的建议》),请审议。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通过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全民参与、形成合力,加强我县小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积极推进我县“三城联创”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综合协调。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指导、督促各镇政府做好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街巷、集贸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各镇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的职能,督促镇政府制定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2.督促镇政府组织好辖区内的(社区)村委会、镇属单位和企业,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3.指导镇政府组织、协调辖区内公安、工商、土管等执法力量,加大对乱停乱放、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修乱建等影响镇市容市貌行为的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

  (二)加强日常检查。组织各执法部门不定期对各镇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

  1.加强对各镇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街巷、集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县级分管领导。

  2.各镇要加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区保洁工作的日常巡查,督促责任人履行工作责任。

  3.检查、指导各镇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文明公约的制定和宣传工作,并加强对(社区)村级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

  (三)加强监督考核。指导各镇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议。

  1.加强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各镇属单位在辖区内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向其上级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到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中。

  (四)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各镇政府要开展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日常宣传计划和工作制度。

  1.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小组,加强对单位和个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2.结合(社区)村网格化管理,组织(居)村民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活动的氛围,实现社会互动。

  三、保障机制

为了确保镇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协助各镇政府加强机制建设。

  1.建立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镇政府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全面负责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例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并与县城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双向告知制度,保持正常运作。

2.建立镇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机制,组织镇属单位加强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提高镇城市管理水平。

3.进一步探索建立(社区)村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投入,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覆盖的管理。 

四、建议

为加强小城镇环境执法力度,建议由镇政府牵头,从公安、工商、土管基层站所抽调人员组建5-7人的镇城管监察队,定期对小城镇的乱停乱放、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修乱建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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