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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79建议办理方案

来源: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4-05
      

洛南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79建议办理方案

洛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3月26日)

 

现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代表建议即石门代表团陶继续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停车位的建议”的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洛南县委办公室洛办发〔2013〕39号、50号、71号以及洛南县委督查室洛督通字〔2013〕6号文件精神,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解决县城交通拥堵,缓解城区停车难、行车难,提高城市品位为目的,着力改善县城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完善城区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及运行模式,加强城区停车位科学管理,取消一些不合理的停车泊位。

2、新建公共停车场7个。

三、实施阶段及步骤

(一)基础调研论证:从3.26日---3.31日,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就城区停车场建设和停车泊位规范管理进行调研论证。

(二)出台文件:(4.1日---4.5日),在此基础上,拿出具体实施办法,出台相关文件,报县政府讨论通过。

(三)组织实施:4.6日---10.31日。

4.6日---4.25日,由交警大队牵头,住建局、交通局配合,对城区停车泊位进行规范管理,取消一些不合理的停车位。

4.26日---4.30日,由交警大队牵头,物价局、收费部门配合,整顿停车泊位收费员队伍,对收费员集中进行培训。

4.1日---10.31日,由县政府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在城区建设停车场7个。

(四)检查验收:11.1日---11.15日,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予以验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洛南县规范城区停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分管县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住建局、交通局、财政局、国土局、公安局、物价局、交警大队、城关镇政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深化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提高全民文明交通意识和素质。文明交通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晴雨表”,文明交通涉及人、车、路各个方面,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驾驶人、行人、甚至每一位公民的文明素质。一是由县文明委牵头,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与,以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单位、社区、运输企业、学校、家庭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村、进校、进单位、进企业开交安会、讲交安课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定期播放“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内容、定期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交通信息、绿色出行和环保知识等,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出行。动员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投入到文明交通活动中,广泛参与、积极行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交通安全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城区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我县通过调研,从2012年六月份开始在城区实施停车收费管理,此项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代县政府制定了《洛南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招标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物价局核发收费标准,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交警大队、物价局进行收费业务指导,企业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停车收费实施一年多,对城区交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城区停车收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收费员队伍不完善、只收费不管理和收费人员素质低等问题。由交警大队牵头,物价部门配合,加强收费员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指挥疏导交通的方法技巧,不断提高收费员从事交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在收费的同时为驾驶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四)加强城区停车场建设。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洛南县委办公室洛办发〔2013〕39号、50号、71号以及洛南县委督查室洛督通字〔2013〕6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的在城区建7个停车场的方案,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争10月底全面竣工,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停车矛盾,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五)强化考核考评,确保工作全面开展。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专项督查事项,建立考核考评机制,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统一讲评一次,推动整个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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