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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1号建议办理方

来源: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4-05
      

洛南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1号建议办理方案

洛南县公安局

(2014年3月27日)

              

进一步推动城区在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把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刘武代表“关于在县城主城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办理好,按照县政府的安排,根据《洛南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洛南县公安局制定了《洛南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草案)》。但是,目前在县城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尚无可执行的法律依据,只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放烟花爆竹只能在积极倡导、宣传教育的层面,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才能达到效果。因此,建议由县政府牵头安排部署,多部门统一行动,集中实施《洛南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才能切实收到效果。

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体现为民、利民的城镇管理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广大民众自觉遵守原则,严格落实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燃放区燃放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范围

洛南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范围,即

 第五条  本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禁燃区”和“燃放区”管理制度。

本县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区、公路干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遇有节日、喜庆事宜只允许燃放爆竹,禁止燃放礼花弹、彩雷、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

城区的大、中、小型广场、直径大于100米的开阔地带为烟花爆竹的燃放区。

 第六条 下列区域或场所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等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边100米以内;

(三)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四)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县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教育等部门和城关镇各社区要根据禁放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禁放通告上报纸、电视和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倡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禁放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禁放氛围。
  (二)重点查处,教育规范。公安、宣传、安监、工商、城区街道等单位要集中力量,相互配合,严加管理,对违反禁放规定的案件要重点查处,公开曝光,做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不断规范民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公安、安监、宣传、教育、工商、城关镇等单位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部门职能发挥有效的日常禁放工作机制。
  (四)重心下移,长效管理。县城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和党员干部作用,建立以社区管理为主的禁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放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
  、组织领导
  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局安监局各一名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教育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城建局、环保局、质监局、经贸局、供销联社、城关镇有关领导为成员,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本次禁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有关领导任主任,负责禁放集中整治的具体实施。
  、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分准备实施、宣传发动、重点查处和规范管理三个阶段,各阶段各有侧重,同步推进。
  (一)准备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召开禁放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对禁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同时,在城区划定禁放区域、在交界处设置警示标志牌、印发县政府通告和告县民书等宣传资料,做好专项整治实施的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县公安局会同县建设局在城区禁放区内主要街道(路)设置禁放通告牌、大型宣传牌,大型公共宣传窗张贴宣传标贴,并在禁放区与非禁放区界线处设置标志。县安监局负责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店禁放告知牌的设置和禁放宣传资料的发放。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宣传月工作计划,采用禁放通告上报纸、电视、开辟“禁放大家谈”专栏、专辑,以及及时报道城区各街道、各部门推进禁放工作的做法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引导作用。县教育局要积极推进禁放宣传进学校活动,大力开展“丢掉燃放陋习,争做文明学生”的倡议、承诺活动,发挥学生在禁放中的“小宣传员”、“小监督员”的特殊作用,并带动全社会禁放宣传活动开展。县贸局要对禁放区内的酒店(饭店)、宾馆开展宣传教育,督促业主在酒店(饭店)宾馆举办喜庆活动时事先告知事主文明、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并要求所有中等规模以上酒店、宾馆必须在醒目处设置禁放告知内容。工商局对城区禁放范围内新审批和开业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逐个发放禁放告知书。城关镇要落实社区、物业小区的宣传工作责任,要在社区内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小区内要拉禁放横幅,小区宣传窗必须有禁放宣传资料,积极开展社区党员干部发起禁放倡议,老党员义务宣传等活动,同时,实施社区干部对居民喜丧事实行事前上门告知禁放内容的制度,推进禁放进社区工作全面开展。
  (三)重点查处和规范管理阶段(516日至930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城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要组织民警、协警、社区治保干部对辖区内禁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查处行动,对违反《洛南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交管大队、巡特警大队要积极参与禁放工作,在巡逻中发现违法禁放的要及时予以劝阻教育,对已实施违法燃放的发现后及时取证,转交城关派出所调查处理
  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和城关镇要加强工作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和治保干部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互通情况信息,形成管理合力,并要加强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巡查,确保禁放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是县政府为民办实事一项重点工程,也是推进“平安洛南”建设工作举措,各职能部门和城关镇务必扎扎实实抓好禁放工作,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发挥综治办、社区居委的作用,集中力量,认真抓好禁放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洛南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中已明确的各职能部门和城关镇的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禁放工作职责,按时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发挥工作主动性,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
  (三)综合执法,确保实效。在强化日常管理、检查的同时,公安、安监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抓好禁放工作。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禁放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报告情况。各职能部门和城关镇工作开展情况于930日前书面报县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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