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书面)
(2017年1月8日洛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顺生
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改革发展大局,聚焦“追赶超越”要求,呼应人民群众关切,按照法定程序,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截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8日14时,会议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属于我县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31件。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这31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充分讨论,认为第一代表团郭满良等 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核桃科管工作的议案》(第 29 号)和第二代表团余双套等 12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议案》(第 1 号)符合我县实际,体现了发展要求,反映了群众意愿,主题明确、操作性强,决定将此两件列为会议议案。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对其他 29 件议案,鉴于所涉及事项有的县政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有的属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事项和局部事项,有的不具备办理条件,或办理条件尚不成熟,均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大会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73件,连同上述29件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共计202 件。其中第一代表团41件,第二代表团32件,第三代表19团件,第四代表团28件,第五代表团25件,第六代表团16件,第七代表团15件,第八代表26团件。对于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在会后依照法定程序,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限期办理,并负责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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