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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4-05
      洛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9日在洛南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洛南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彩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洛南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市中院正确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党的二十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拓展“法官工作阵地前移、矛盾纠纷关口前置、便民服务措施前伸”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年来,我院相继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评为全省法院宣传工作、调研工作、司法政务工作、“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在全市法院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名列第一并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
一、狠抓执法办案,保障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
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1件,审结和执行1112件,结案率为98.32%,收结案分别比2012年上升了12.31%和13.01%。
(一)惩治犯罪与保障权益并重,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权益并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工作职能,加大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力度,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同时加大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共受理刑事案件166件,审结166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26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十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8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163人。调解处理附带民事案件21件,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94万余元。
(二)调解优先与依法判决并重,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紧紧围绕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诉讼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34件,审结615件,结案率为97%,其中调解(撤诉)结案473件,调解(撤诉)率为76.91%。诉前调解各类纠纷94件。
(三)监督行政行为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妥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全面贯彻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加强当事人诉权保护、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坚持协调化解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促成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达成谅解,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受理行政案件45件,审结45件,其中协调结案34件。
(四)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并重,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积极巩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等工作制度和规定,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管理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制裁力度,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活动,不断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努力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共受理执行案件286件,执结286件,执行到位率87.53%,执行标的679万余元,其中执行和解231件。
(五)源头治理与清积化解并重,竭力消除涉诉信访隐患。全面落实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相结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的要求,以化解信访存案、预防信访增案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回访和信访案件终身负责、信访风险评估、信访通报等制度;做好判前释明、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化解各级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11件,编发涉诉信访情况通报12期,全年未发生新的涉诉信访案件。
二、狠抓审判质效,推进管理创新,确保司法公正
把司法公正作为生命线,狠抓案件质效保公正、狠抓审判管理提公正、狠抓司法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进一步推进审判管理,努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认真总结近年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审判执行工作考核通报制度和审判管理通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推进、年终考评,全年编发审判执行工作考核通报12期、审判管理通报4期、审判态势运行分析2期;推行案件“凡结必查”机制,实行案件质量自查、检查、抽查、界定四级评查制度,评查案件1112件;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评查庭审64场次、评出优秀裁判文书27份。与上年度相比,我院2013年度收结案数、结案率、调解率、结案均衡度、人均结案数等指标不同程度上升,上诉率、上诉发回重审率大幅下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优化权责运行机制,拓展职能发挥途径。正确处理行使职权与发挥职能的关系,释放执法办案的最大社会正能量。一是实行审判监督层级管理,逐级落实了审委会、院庭长、合议庭、办案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修订了审委会议事规则,规范了办案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司法。二是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机制,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三是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和培训,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地位和作用,33名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86件,有效解决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四是强化了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在未成年罪犯帮教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造性地实行 “庭前三见面、庭审三结合、庭后三延伸”和“七个一”帮教措施,全年共判处未成年犯28人、召开未成年犯爱心帮教座谈会3次、回访已决未成年犯39人次、深入学校等场所开展矫正活动24次,我们的创新做法受到了团省委和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审判执行公开公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化建设。一是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旁听群众意见建议”活动, 以“五进”方式审理各类案件378件,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群众意见和建议391人(次),采纳意见和建议96条,上门为群众立案149件。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利用立案信访大厅、法官工作室、热线电话、审判公开栏、便民意见箱、洛南法院网和法院微博,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利用网络媒体和平面介质回应关切,微博直播庭审5次,编发工作简报33期、网上刊发信息稿件224篇、法律文书上网388份、印送案例选编3000册、发放诉讼须知等材料2400余份。四是开展了“法院开放日”、“主题活动日”等活动,主动邀请各界代表120余人来法院进行参观交流,促进了人民群众与法院良性互动,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与亲和力。
三、狠抓司法为民,落实利民措施,提升司法公信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内容,努力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一是推广“莲湖经验”,建成了便民服务网络,加强了立案信访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了诉讼引导、信息查询、诉前调解、救助服务、判后答疑等职能,推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服务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全年接待咨询、来访群众870余人(次),处理来信87件(次),现场解答法律问题703个;在各人民法庭设立了便民服务台,全方位服务咨询、诉讼的群众,现场为涉诉群众立案218件,解答法律问题490余人(次)。二是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和法律援助政策,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为128案特困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3.8万元、发放执行救助款20万元。三是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64名法官联系173个法官工作室,制定了驻村法官工作制度,印制发放驻村法官便民联系卡32000张,确保法官工作室能起到沟通民意、诉调对接、便民利民的作用。四是积极开展“平安创建”等法治专项活动,组织法律宣传咨询28场(次)、开展校园普法12场(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4场(次)。五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扶贫包村等活动,对收集到的问题逐一研究解决,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想方设法予以化解。
四、狠抓教育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围绕“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中层干部模范带头、全院干警奋勇争先”的队伍建设总要求,抓住能力、作风、廉政三个重点,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院领导班子以自身建设为队伍建设的重点,以创建“团结和谐”好班子为目标,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提高党性修养和领导能力。二是继续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和优秀庭(局)长竞赛活动,激发中层干警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式、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深入开展“学党章学宪法读经典”、“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等活动,邀请专家教授作专题讲座3次,选派干警62人次参加上级法院各种培训,开展“法官教法官”活动,挑选优秀法官每周对全院干警进行辅导,增强全体干警的政治业务能力。去年,我院干警撰写的一篇刑事案例被评为全国法院十佳案例、一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奖、两篇论文分别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和优秀奖。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向法官家属发送廉政亲情寄语卡,组织干警赴商州监狱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全面加强审判执行等关键岗位防控机制建设。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围绕“强基础提能力”的法院物质建设思路,坚持优化执法环境。“两庭”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院审判法庭主体已建成并通过验收,永丰、灵口法庭已交付使用,兑山、保安法庭建设已通过立项审批并进入前期筹备阶段。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筹资80余万元建起了法院内网,开通了法院官方微博,完善了院长信箱,建立了网上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组织干警进行信息化业务培训,全面开展网上办公和办案,实现政务事项在内网批阅、办理, 实行办案在内网全程录入、扫描、建立完整电子卷宗;积极开展庭审微博直播,成为全市首家微博直播庭审和直播场次最多的基层法院。今年初,我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信息化工作示范法院”。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始终坚持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县委汇报法院的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确保各项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健全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决议,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坚持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旁听,全年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64次,收集意见建议83条。去年九月和十一月,市人大常委会和商州选区市人大代表分别对我院进行了视察,我院高度重视,积极准备,针对委员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层层夯实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各位代表,我院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回顾2013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官力量严重不足。我院现有编制99人,实有干警87人,缺员12人,由于缺乏办案人员,个别法庭只能合署办公,少数法庭仅有2人,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不利群众诉讼。二是少数法官干警业务素质偏低、办案能力较差、工作作风不实,影响了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提升。三是信访形势依然严峻,个别上访老户因诉求过高未能得到解决,长期进京赴省到市上访,信访工作压力较大。四是基础设施仍然滞后,“两庭”建设欠账较大,我院共有人民法庭9个,除永丰、石坡、石门、灵口法庭建成外,还有5个尚未建设。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我院的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深入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工作任务,狠抓执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富民强县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加自觉地为全县工作大局服务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党的二十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全院干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县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找准法院工作与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执行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地法律保障和服务。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刻查找和纠正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司法作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的新变化和新气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进一步搞好审判执行工作,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以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一是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市场规则,保护有序竞争。三是要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既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切实破解“执行难”。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在全力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的基础上,努力预防信访新案的发生。六是要密切结合审判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洛南”、“法治洛南”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三、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以质效管理和法官业绩考核为重点,修订和完善审判质效考核通报,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常态化机制和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以《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办法》为基础,规范和强化审判流程管理,确保各类案件依法办理;继续实行案件质量承诺制和终身负责制,约束办案行为,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积极探索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依法办理涉及民生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推进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群众意见建议”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巩固和深化司法公开、诉调对接、司法便民等工作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便捷;继续做好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能力
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把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作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点,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把基层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快院审判法庭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使用,力争兑山、保安人民法庭尽快开工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到所有案件信息同步录入、卷宗同步扫描、审判进程实时网上公开,内部公文流转网上办理,使办公、办案自动化在法院工作中充分起到提质提效的作用。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富裕洛南、和谐洛南、美丽洛南建设和早日实现洛南美·洛南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洛南县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2月19日印发
共印780份  
附件:
 
《洛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术语说明
 
1、“两评查”活动: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 的“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目的在于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能力。
2、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后,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进行调解;二是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审查立案的法官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
3、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非诉执行案件:又称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5、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而探索和推动的一项工作机制,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联合公安、税务、工商、海关、金融、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严格限制其市场交易行为、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执行威慑机制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增加被执行人责任、提高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成本等途径,增强对尚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债务人的威慑力,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的司法机制。
6、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协助义务的其他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者为财产给付设置法律、人为障碍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假象,以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7、执行到位率:是指人民法院已执结案件到位标的与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之比的百分比。执行到位率越高,说明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实际实现申请人权益的整体效果越好。
8、结案均衡度:结案均衡度是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评估审判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主要是通过合理配置审判时间和审判资源,实现月、季、年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简单地说,结案均衡度反映的是一年中各个月结案数之间接近的程度。各个月的结案数越接近,则结案均衡度越高。
9、“庭前三见面、庭审三结合、庭后三延伸”和“七个一”帮教措施:庭前“三见面”是指在开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法定代理人见面、与学校或社区见面。庭审“三结合”是指公诉人帮教与庭审相结合、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帮教与庭审相结合、审判人员帮教与庭审相结合。庭后“三延伸”是指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延伸、缓刑犯考验期帮教延伸、实刑犯探视帮教延伸。“七个一”是对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每年集中召开一次帮教座谈会;每年组织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到县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单位参加一次公益活动;每年为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订阅法律书刊或杂志;每半年少年法庭法官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一次回访,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每季度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向少年法庭递交一份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报告;建立未成年犯希望林工程,每年组织未成年犯及其监护人与少年法庭法官及工、青、妇等部门人员一起植树,希望他们茁壮成长,成为栋梁之才;少年法庭法官对投入劳动改造的未成年犯每年进行一次探视,协助监管部门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改造。 
10、审判“五进”:审判“五进”是指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
11、莲湖经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成立了陕西省首家开放式立案大厅,建立了开放式的诉讼分流引导、立案受理、司法救助、非诉讼调解、执前和解、诉讼保全、立案听证等服务窗口,将原来单一的立案功能拓展为免费为群众提供咨询及导诉、立案听证、立案审查、财产保全、诉前调解、司法救助、信访化解、巡回法庭等功能,及时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快速解决纠纷、快速实现权益的诉讼目的,使得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立案难、执行难、申诉难、信访难的问题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形成了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格局。
1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是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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