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4-05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9日在洛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鹏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的检察工作
2013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按照“抓重点、出亮点、创特色、树品牌”检察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诉讼监督和自身建设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洛南建设
坚持把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落实平安洛南建设的各项部署和措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82件12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6件10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5件230人,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47件192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5件12 人。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信访79件次。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密切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办案重点,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涉农型经济犯罪,办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被害人达200余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的耿某等五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震惊洛南的党某等十余人强奸、抢劫案;涉及15个省62个市县的房某非法生产销售“无根豆芽素”的“毒豆芽”案等,上述案件的办理,有效的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保障了民生。不断提升打击犯罪的准确性。对命案和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全年参加现场勘查23次,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办理了全市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探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检调对接,引导、促进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共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10件。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信访预警提示机制,分级分类评估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提示12份。坚持检察长接访和下访、巡访制度,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30件33人。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推进平安洛南建设为载体,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及时梳理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6件,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校园犯罪案件,依法向县教育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针对我县一些中小旅馆存在旅客住宿未按规定登记、旅馆内存在“黄赌毒”等情况,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了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无声风暴”冬季治安治理行动。积极开展“一村一检察官”活动,在村、社区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化解农村乡镇、村(社区)管理中的涉法涉诉问题,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3万余元。
突出查办案件重点。把侵害民生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以社会反映的热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作为查办案件的重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彰显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决心。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件12人,全部为大案,查办案件数比去年上升10%,大案数比去年上升37.5%。依法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案件3件3 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依法规范侦查办案活动。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规定,全面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制,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实现了侦查指挥无失误,强制措施无不当,涉案人员无上访,办案安全无事故,办案干警无违规,涉案款物无差错,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预防社会化进程。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的“五进”专题活动,继续深化“村官” 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大力开展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到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360多人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省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基层开展警示教育12场次,受教育900多人,到基层乡镇开展法制宣传13场次。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送预防检察建议10件。坚持向党委、政府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实行行贿档案查询全国联网,共开展行贿档案查询61次,涉及244个单位和331名个人,促进了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度实施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不断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7件17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10件10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0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15人,追诉13人,纠正漏罪2件2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8人,决定相对不起诉5 人。依法监督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件次,对量刑畸轻的1案7人依法提起抗诉,并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
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4件,依法向上级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1件,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件。对县人民法院2012年以来已执行的146件强制执行案件进行了评查监督。讨论完善了检法两院会签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的若干意见》,就建立民行执行案件监督长效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严格刑罚执行监督。规范和加强驻所检察室建设,建设了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联网工程,开展看守所安全检查17次,保障了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对全县213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逐人考察,对200名社区矫正人员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对漏管、矫正期满未及时解除矫正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1件次。
四、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机制创新,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不竭动力。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活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活动主题,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先后深入到村组(社区)、学校、企业,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困难和诉求,共收集意见、建议及群众咨询31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个,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交办,较好的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县委的《实施意见》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深入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三大年”活动,扎实开展“庸懒散奢”整治活动。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开展专项督查6次,对办案安全防范、涉案款物管理、警车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督查整改。
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业务竞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两学一读”活动,43名干警参加了公务员网络学习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达100%。先后有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素能比武优胜标兵”、“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全市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称号,一名干警被推荐为“全市十佳平安卫士”候选人。
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机关内部设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完成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络建设和技术培训、软件应用等工作,建立了案件统一归口、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全程网上办案,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不断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针对新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规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制定了《涉案款物监管办法》,强化了对涉案款物处理的实体监督,对防范涉及赃证物管理环节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重要预防作用。
五、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不断强化自身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主动向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接受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3次。积极配合、虚心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视察调研,并专题报告了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决议,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共登门走访或电话联络省级、市级、县级人大代表30人次。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抽调15名干警深入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收到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并认真负责的向代表做出答复。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加强举报宣传、民行检察宣传、预防宣传等工作,大力做好检察工作新闻宣传,积极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开通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不断强化自身监督。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实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讯问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突出加强执法办案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一年来,全体干警凝心聚力,忠实履职,求实创新,全院受到上级表彰15次,13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职务犯罪侦查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仍需不断增强,干警依法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全县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富裕洛南、和谐洛南、美丽洛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为核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自觉的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县委建设“三个洛南”的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扎实地搞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走基层、接地气、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经常性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纠正“四风”等不良习气,不断改进检察机关纪律作风。
三、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要围绕“三个洛南”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主线,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按照各级党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积极查办涉及“三农”工作、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进一步深化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五、以全面应用统一业务系统为契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适应实行网上办案这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的重大变革,加强网上办案技能学习,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系统设置的办案程序和期限规定等要求,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管。努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六、以强化监督制约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更加自觉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方面监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持续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干警思想道德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求实创新,创先争优,奋力开创全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富裕洛南、和谐洛南、美丽洛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洛南县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2月19日印发
共印780份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数字说明
1、关于批捕数、起诉数与判决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司法实践中,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无逮捕必要的检察机关不批捕,由侦查机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等。检察机关对已经批捕或虽未批捕但符合起诉条件的都依法提起公诉,困此,起诉数要比批捕数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以外,还有当事人自诉的案件,因此,法院的判决数与检察院的起诉数也不尽一致。
2、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3、刑事和解: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4、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对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举报人、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群体访以及其他越级上访和极端行为倾向等重大涉检信访事项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和通报、化解的工作机制。
5、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6、渎职侵权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
8、案件集中管理:指检察机关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依托信息化平台,对所办案件进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9、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指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10、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指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对全过程进行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讯问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1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的网上办案系统软件。高检院要求从2013年12月26日起,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全部实现从案件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到用印,每个环节都在网上操作,确保案件的网上全流程运行。目的在于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