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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来源:洛南县人大办  发布:人大办子站信息员  作者:人大办子站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8-02-10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7在洛南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春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县检察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题,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追赶超越为抓手,以全市上游为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遏制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98123人,同比上升5.4%,经审查批准逮捕739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7262人,同比上升5.3%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85235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3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432人,决定不起诉78人,减少对抗,增加了和谐因素。采取“源头治理、科学研判、综合施策”三项举措加强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处理群众来信188件,接待来访411人,其中涉法涉诉来信48件、来访23人,均依法妥善处理,保持了涉检到市赴省进京“零上访”记录。以“平安洛南”创建活动为抓手,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集中开展法治宣传21场次,法制副校长讲课13次,走访“两代一委”及电话、手机用户7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9000余份,调动了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积极性。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8000元。同关工委、科教局等部门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了未成年人守法用法意识,公诉部被命名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

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2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0余万元。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717人,其中大案12件。初查扶贫、民生领域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件,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33人。围绕“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邮路”等活动,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3件,职务犯罪分析7件,警示教育18场次,发检察建议7件,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085件次。联合洛南县工商联出台了《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被市院转发推广。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公平正义的引领作用,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全面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依法监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012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517人,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10人,纠正漏罪21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30件,抗诉29人。认真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7年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4件。联合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提请和审查逮捕工作暂行规则(试行)》,被市院转发推广。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活动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4件,初查森林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3件,发诉前检察建议3件。开展了公益诉讼百日行动,集中宣传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200余份,摸排案件线索12件。全面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配合看守所开展安全检查9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00余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6件、监外执行违法8件、财产刑执行违法6件,对223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监管检察。

四、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充分发挥试点院示范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率先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除反贪、反渎、预防之外,将内设机构整合为公诉部、诉讼监督部等六部一室,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内设机构改革经验在全市交流推广;认真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要求,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升级培训,依据检察人员角色重新配置权限,优化办案流程,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顺利结束,有4名干警被遴选为员额检察官,全院员额人数达到21人;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有序推进,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初步完成;加强职业保障,落实了员额制检察官薪酬待遇;人财物统一上划工作全面启动,固定资产清理核查工作有序进行。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了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人员的转隶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为我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以建设过硬队伍为目标导向,创新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检察官讲业务、楷模讲事迹“三讲”活动,深化干警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五个扎实、加快追赶超越”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红色遗址、接受廉政教育、领导干部讲党课、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学习心得等生动鲜活的形式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员“四个意识”,争做合格党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干警集中观看了开幕式,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研讨交流以及写心得、记笔记、办专栏等形式迅速掀起了学习十九大精神热潮。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45人次,开展各类素能比武活动14次,不断提高干警的专业化水平。举办“洛检人人讲”检察讲堂13期,由入额检察官主讲业务知识,以讲促学,增强干警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四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侦防骨干和侦防能手称号。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干警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六大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免疫力。先后开展集体警示教育12次、专项检务督查8次、常规约谈41人次,警示约谈4人,不断强化干警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四是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创建文明科室、评选最美干部、推荐身边好人等方式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进检察事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依托“厚德陕西”道德实践活动、常态化学雷锋活动、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等方式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活力。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得分102.5分,取得了优异成绩。

六、立足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

我们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拿在手上,落在行动上。一是惩治犯罪,保障脱贫攻坚。会同县纪委成立了“洛南县查处脱贫攻坚领域违法违纪问题联合工作组”,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6人,其中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3人,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3人,追缴扶贫资金50万元。二是加大预防,服务脱贫攻坚。分批组织镇(办)干部、村两委成员及扶贫部门等重点领域公职人员到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11场次,达560人。开展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参考。三是主动担当,投身脱贫攻坚。选派了1名副检察长和2名富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警组成扶贫工作队,深入包抓的灵口镇西峰村,与村民同吃同住,干警每人包抓一户贫困户,因户因人制定帮扶措施。春节期间,拿出资金1万余元为67户贫困户送去了米面油等慰问品;争取资金173万元为西峰村五个村民小组修通水泥路4.7公里;出资3.2万元为贫困户购买复合肥13.5吨,扶持46户贫困户户均种植板蓝根3亩;购买艾根16吨,扶持37户贫困户种植艾草124亩;指导注册成立了“百合”专业合作社,吸收37户贫困户入社,大力发展连翘、艾草等中药材种植,力争使中药材种植成为该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落实“三变”改革要求,为19户贫困户争取扶贫贴息贷款95万元,入股到有实力的企业,每年每户可分红4000元;为麻坪镇整村推进脱贫村筹措水泥款24万元。

七、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绝对领导下,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坚持向县委汇报请示制度,坚决执行县委决定,确保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强化人大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我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获得人大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2017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三年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视察评议,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11月份,就元至十月份的工作情况,向市人大代表作了专门汇报,接受代表评议。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综合运用法律文书公开、办案程序公开、重大事项发布等方式公开检务事项,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年共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80件、法律文书178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79件,“两微一端”发布信息430余条,阅读量29万余次,广泛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人员缺编严重,办案力量不足;二是法律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仍需加强;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需要不断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十分重要。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县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洛南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前进的方向。我们要把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特别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思考、来推进。围绕“三个洛南”建设,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有效性。突出打击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竞争秩序,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促进实施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涉枪涉爆、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感;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犯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非法高利放贷等10类黑恶势力,维护基层政权安全。全力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继续保持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巩固压倒性态势,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社区矫正检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举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三、强化对执法司法的法律监督。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忠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防止冤假错案,强化人权保障。以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为重点,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持续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到位。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违法调解、违法执行和裁判不公的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监督力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持之以恒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党的建设各项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贯彻到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政治建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八个本领”,确保十九大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坚持素质兴检立足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大岗位素能教育培训,强化司法办案能力,弘扬“工匠”精神,解决“本领恐慌”,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坚持公信立检,继续加强自身监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规范司法,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为洛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数字说明

1、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201766,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邮政集团商洛分公司联合启动“商洛市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决定加强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的合作,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相结合,建立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网络。

2、公益诉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出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71日之后,该项工作全面推开。

3、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检察官经过入额考试考核等程序产生,又称为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承办案件,并对办案结果终身负责。

4、监察体制改革: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市、县三级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权。将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人员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关于批捕数、起诉数与判决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司法实践中,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无逮捕必要的检察机关不批捕,由侦查机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等。检察机关对已经批捕或虽未批捕但符合起诉条件的都依法提起公诉,因此,起诉数一般要比批捕数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以外,还有当事人自诉的案件,法院的判决数与检察院的起诉数也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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